罗豪才,男,汉族,1934年3月生,福建安溪人,致公党成员、中共党员,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,教授。
1951年4月至52年7月在新加坡被英殖民地当局监禁。1952年至56年在广东省广州知用中学、江苏省无锡市第一中学学习。1956年至60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。1960年至84年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、讲师、系副主任。1984年至85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。1985年至86年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、副教授。1986年至93年任北京大学副校长、教授,北京市侨联主席,中国侨联副主席,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,中国法学会副会长,致公党中央副主席。1993年至95年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,北京大学副校长、博士生导师,中国侨联副主席。1995年至97年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,中国侨联副主席。1997年至现在任致公党中央主席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,中国侨联副主席,中国法学会副会长。
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。